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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康正德药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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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莲清热颗粒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9年前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40068

产品标签:

产品卖点:国家医保 中标产品 专利产品 市场保护 无需保证金

销售渠道:医院和药店 社区/乡镇卫生院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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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
产品类别 中药产品
产品规格
卫生许可证
成份
性状
不良反应
注意事项
禁忌
贮藏
保质期
备注

产品介绍:

---1997年,被列入《全国中医医院急诊必备用药目录》,在全国推广应用。

---1998年,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。

---2003年,被卫生部推荐为抗非典药物。

---2004年,被列入重新修订的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用药目录》。

---2005年,禽流感肆虐,在经过临床和筛选后,金莲清热颗粒被认为是对禽流感有作用的中成药之一。

---2006年,以其显著的疗效被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及重大灾情、疫情紧急需要的国家储备药品。

[药品名称]

通用名称:金莲清热颗粒(无糖型)

汉语拼音:Jinlian Qingre Keli

[成份] 金莲花、大青叶、石膏、知母、地黄、玄参、炒苦杏仁。辅料为:糊精

[性状]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,微苦。

[功能主治] 清热解毒,利咽生津,止咳祛痰。用于感冒热毒壅盛证,症见发热,口渴,咽干,咽痛,咳嗽,痰稠;流行性感冒、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。

[规格] 每袋装5克(无蔗糖)

[用法用量] 口服,成人一次5克,一日4次,高烧时每四小时服1次;小儿1岁以下每次2.5克,一日3次,高烧时每日4次;1~15岁每次2.5至5克,一日4次,高烧时每四小时1次,或遵医嘱。

[不良反应] 尚不明确

[禁忌] 孕妇禁用。

[注意事项]
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
3、虚寒泄泻者慎服。

4、发高烧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请上医院就诊。

5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6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[药物相互作用]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[贮藏] 密封,置干燥处。

[包装] 铝箔袋包装

[有效期] 36个月

[执行标准] 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一部

[批准文号] 国药准字Z10940068

[生产企业]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